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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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阿伯,村聘干部周根祥挪用贫困残疾人慰问金的情况已经核实了,我们追回了被挪用的慰问金,周根祥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年4月的一天,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杨基成来到象溪村村民黄阿伯的家中,第一时间向他反馈信访问题的核查处理结果。
原来,不久前镇纪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象溪村村聘干部周根祥挪用年春节贫困残疾人慰问金元。镇纪委立即开展调查。
从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民政办调取到慰问名单及相关凭证之后,杨基成随即和纪检干部老余来到象溪村,按照慰问名单进行入户访查。
“刘阿伯,您去年春节前有没有收到慰问金?”访查组根据镇里提供的该村贫困残疾人名单进行核查。
“有啊,那是村干部小沈送过来的。”刘阿伯回答道。
随后,访查组又走访了其余9个贫困残疾人,他们都异口同声表示收到了慰问金。
难道这个信访件失实?如果失实,总额又怎能说得这么准,是巧合吗?带着诸多疑问,访查组随后找象溪村党支部书记沈长清了解情况。
“这些慰问金是春节前村里先垫付的。每个贫困残疾人的慰问金为元,总计元。”沈长清又向访查组提供了包组村干部代领慰问金时的签字单,“你们看,这个就是当时的会议记录,还有这是当时代领人的签字。”
据沈长清介绍,年2月,经象溪村“两委”会研究确定了10个贫困残疾人慰问对象,象溪村村委会先行垫付慰问金,并由负责民政和出纳的村聘干部周根祥造表,包组村干部代领后发放到慰问对象手中。
“这笔款项,上面说要拨付,可是到现在还未拨。这账一直挂在那,也不是办法。”谈话中,沈长清无奈地倒了一下“苦水”。
未拨?看来这举报信不是空穴来风!杨基成随后拿出从镇民政办调取的周根祥领取上级慰问金的凭证及提交的包组村干部代领签字单。
“老余,你看,这张签字单与周根祥提交到镇民政办的那张笔迹不一样。”
“对,有的连代领人也不一样了。”老余拿起两张签字单认真对比了一下惊讶道。
“走,我们去找他。”顺着这条线索,访查组找到了周根祥,在铁证面前,周根祥对挪用公款供认不讳。原来,年4月,周根祥接到镇里关于领取年度贫困残疾人春节慰问金的通知后,一时起了贪念,于是伪造一份发放慰问金的签字单,并凭借该签字单到山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了上级拨付的元现金。领取后,他并没有将该款归还到象溪村账户里,而是挪用于其个人家庭生活开支,至案发前仍未归还。
“我自以为‘天衣无缝’,岂料最后还是现了‘原形’。”最终,周根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归还了挪用的款项。(陈跃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