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南靖一名房东受到处

闽南网5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李昌乾通讯员蔡淑娇赖翠兰)近日,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工作部署,加大对辖区出租屋等场所排查力度,全面核查掌握辖区出租屋及承租人情况信息。

5月20日,吴某将其位于南靖县山城镇南环路公园1号的房屋出租给许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和号码等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备案。清查中发现问题后,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吴某予以行政处罚。并现场教导他扫描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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