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抓获一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嫌疑人蔡某,目前蔡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年5月9日下午13时许,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姚警官出门办案,经过山城镇西环城路麒麟山公园附近路段,发现一段道路中间隔离栏被严重撞毁。经现场痕迹勘查后,判定为汽车发生碰撞所致。经逐一排查各个路口监控,努力在蛛丝马迹中找寻线索,姚警官初步锁定一辆闽E6R***号小型轿车车上有碰撞痕迹,很大可能是肇事车辆,并组织警力以迅雷之势在碧候村的一个巷子里找到了肇事车辆,果然车上的碰撞痕迹与被撞护栏痕迹十分吻合。随后,姚警官锁定了嫌疑人蔡某,立即电话联系他,并依法书面传唤他到交警大队。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蔡某十分后悔,承认自己开车撞到护栏后逃离现场的事实。据蔡某说,当天凌晨两点多,朋友约他出来谈事情。谈完事情后,在送朋友回去的路上,他开车行驶到乌石碑路口掉头路段,正要掉头的时候,手机掉了,为了要把手机捡起来,一时没有注意,自己的车就朝着护栏撞上去了。他心里想,只是撞坏了护栏,应该没啥事情,也许此处没有监控,便抱着侥幸心理,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蔡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现违法嫌疑人蔡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南靖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仅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也要牢记一切逃离、驶离现场的行为均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请广大司机切勿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南靖县公安局:蔡淑娇、柯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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