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漳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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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并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其中,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由去年的元调整为元;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由去年的元调整为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由去年的元调整为元。

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年7月15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基数调整。缴存单位还可携带填相关材料,在年7月15日前直接到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在年8月31日前补调。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

缴存上/下限标准如何计算?

●缴存上限标准=上一年度漳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s倍)×最高缴存比例×2(单位+个人)

记者获悉,年度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则为(元/月)×3(倍)×12%=(元/月)(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元/月)×2=(元/月)。

●缴存下限标准=上一年度漳州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2(单位+个人)

依据我省人社厅公布的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基数为0元,其他县(区)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即:0(元)×5%=98(元)、(元)×5%=91(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98(元)×2=(元)、91(元)×2=(元)。(记者蔡柳楠通讯员罗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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