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
关于组织实施年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漳政民〔〕55号
各有关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55号)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实施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年全市共招募4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对象为漳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年7月31日后出生),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已参加过基层服务项目(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二、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一)名额分配漳浦县7名、云霄县7名、诏安县6名、东山县3名、平和县7名、南靖县7名、华安县3名,具体服务社区详见附件1。(二)组织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年5月23日9:00-5月30日17:00。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漳州人才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