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淅川县二初中学生在事故中伤亡的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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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淅川县第二初级中学学生

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情况说明

  

  12月2日(星期六)凌晨4点左右,沪陕高速内乡段,一出租车追尾半挂车,造成乘车的淅川县第二初级中学3名学生伤亡,其中杨某(男)当场死亡,李某(女)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韦某(男)重伤,目前正医院抢救。得知学生伤亡情况后,县教体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社会青年冯某伙同该校九年级学生杨某、韦某等曾三次殴打七年级学生孙某。11月22日,经治安室民警和学校政教处调解后,家长同意领孩子回家进行思想教育,在此期间由家长进行监护,网传学校开除学生及故意刁难不属实。12月3日上午,学校得知杨某在事故中死亡后,便与家长保持着联系。

  

  11月30日,该校九(1)班学生李某未到校上课,班主任孙老师忙于其它事务不知情,没能及时通知家长。12月1日早得知李某前一天旷课没到校,立即发动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家长寻找李某,同时家长报警。次日下午,学校得知李某在车祸中死亡,立即派人陪同其亲属到南阳了解情况。

  

  事故发生后,淅川县教体局深表同情和惋惜,已责令学校对班主任孙老师和政教处李主任做出暂停工作处理,并接受进一步调查,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淅川县教体局

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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