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游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南靖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执行逮捕。
年10月18日20时许,游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闽E66***二轮摩托车,沿南靖县金山镇金山村村道往金山镇政府方向行驶,在金山村三角影路口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游某的血样进行提取并送检。经鉴定游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南靖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对游某依法取保候审。随后,在南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多次传唤游某,游某均不到庭,民警多番寻找均无法联系游某。后南靖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游某下达逮捕决定,由南靖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执行逮捕。
目前,游某已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南靖县看守所。
文/图:南靖县公安局:蔡淑娇、沈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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