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金
申领攻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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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对象
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②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③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金: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如果您符合申领条件,请您务必在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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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元。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临时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元;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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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窗口申领流程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邮储银行储蓄卡到我县劳动就业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请一并携带。县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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