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22号通告

近期,天津、上海、内蒙古、安徽先后通报有新增确诊病例,多地在对进口冷链食品例行抽检时发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本,疫情再次提醒我们“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风险从未降低,为阻止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请广大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无特殊情况,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者,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二、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的入靖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接受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所在镇、土楼管委会落实我县的疫情防控措施。三、自11月23日起,由中高风险地区入靖人员须持有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我县有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四、自11月23日起,在我县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仓储24小时前,向卫健、工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对应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必须在经营场所相应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字样;必须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查验、留存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四证”(检验检疫报告、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凡不能提供“四证”的,一律不得采购、入库、销售、使用。已进入我县存储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对库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批批检测,并进行最小外包装消毒后,方可对外流通、加工、销售和消费。五、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的单位应加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设施设备、车辆和环境进行定期消毒。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七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入库。要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落实从业人员首次检测全覆盖,新进人员随进随检,在此基础上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落实测温以及穿戴口罩、手套、工作服等防护措施。六、县市场监管、卫健、工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四证”,或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贮运、生产经营单位,由对应的行业管理部门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自觉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举报。八、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南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年11月23日

编辑:江峰

校对: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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