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92号
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行年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请示》(城金创文﹝﹞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9亿元(其中品种一5亿元、品种二4亿元),所筹资金5.4亿元用于南城县城市更新综合改造一期工程,3.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