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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10时许,南靖县公安局靖城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接待一名当事人时,意外发现该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6月2日晚,该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件回顾:5月23日上午10时许,一男子汪某(男,52岁,靖城镇人)急匆匆走进靖城派出所民警办公室,欲了解其前一天与人发生冲突事件的处理情况,当汪某凑到民警跟前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你怎么过来的?”民警不动声色地问。“我是骑摩托车过来的。”汪某回答。民警随即依法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mg/ml,随后民警将汪医院进行抽血,经福建诚正医学检验公司司法鉴定,汪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汪某陈述:其前一天晚上(5月22日晚)独自在家喝了半瓶白酒,第二天早上起来虽然头还在痛,也没太在意,仍然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没想到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到第二天还有这么大酒劲,汪某对自己的疏忽大意及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后悔不已。
警方提醒:隔夜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酒精在人体内消散时间一般在24小时后才会达到正常状态,也有可能48小时,因人而异,建议头一天喝过酒的司机朋友们,最好不要在24小时内开车。
南靖县公安局:蔡淑娇、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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