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8日18时许,南靖县和溪镇斗米村村民郑某龙报警称:其到南靖县和溪镇斗米村“林底”林地内挖竹笋时,被野猪猎套套住无法行动,请求救援。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该野猪猎套系和溪镇斗米村村民郑某杰放置。随即,南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和溪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归案。
经查,7月18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杰在未取得相关狩猎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到南靖县和溪镇斗米村“林底”林地内设置两副猎套用于猎捕野猪,18日下午,郑某杰放置的猎套套住斗米村村民郑某龙,郑某龙报警后,郑某杰被现场抓获。
根据《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文件精神,南靖县全域均属禁猎区,年6月1日至年6月1日禁止以任何方式猎捕野生动物。郑某杰的行为系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已涉嫌犯罪。
犯罪嫌疑人郑某杰对其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现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南靖县公安局:蔡淑娇、张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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