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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23号通告
为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通告如下:
一、经营主体必须实名登记备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运输、贮存、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必须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县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卫健、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并接受业务培训。
二、货物必须登记报备管理。严格落实“四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毒证明)等查验制度,南靖现存进口冷链食品的货主须主动向县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卫健、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毒证明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尽快完成食品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凡进入南靖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4小时向县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卫健、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报备时应提交“四证”。
三、从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管理。经营主体须对相关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按规定落实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每日测量体温等健康监测措施,并报主管部门纳入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重点保障对象。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操作环节必须从严规范。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各环节,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贮存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相关器具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消毒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全程可溯。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并亮明“进口冷链食品”字样,公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应主动向消费者提醒告知。经营主体必须做好台账管理,督促采购方通过漳州“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数据;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应做好消费者信息台账登记。
六、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部门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
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联系方式:南靖县市场监管局卢建彬(生产企业):林为民(流通企业):南靖县工信局杨立群:南靖县卫健局周鲁斌:南靖县交通局张石城:南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12月29日来源:南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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