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步行仅十分钟路程,却抱着侥幸心理醉酒

5月8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郭某被南靖县公安局南坑派出所依法取保候审。

5月3日22时许,南靖县公安局南坑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南坑镇富民路路段时,一男子驾驶着一辆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民警旁边经过,男子经过时一身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拦下该男子进行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值为mg/ml,随后民医院抽取血样送往鉴定所鉴定。期间,民警对其进行询问了解到:该男子是安徽省到南靖县南坑镇务工的货车司机郭某,当晚,郭某在南坑镇滨江路某餐馆吃饭时喝了酒。饭后,郭某便骑着自己的无牌照摩托车回家,在快到家的时候被执勤民警抓获。

经福建诚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血样中乙醇的含量为mg/ml。郭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郭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开货车拉货是郭某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却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实,郭某租住的地方离他当晚吃饭的地点很近,步行大概也就十分钟,郭某却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骑车上路。

文:蔡淑娇、谢陈铭,南靖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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