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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内控不规范情形为转贷事项及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1、转贷事项的核查情况
(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借款合同结合资金流水核查,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情形,对于转贷事项,了解其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2)访谈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了解其与发行人资金往来情况;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转贷资金的用途,转贷事项的财务核算方法,确认其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其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3)获取了转贷涉及的贷款银行出具的无纠纷无追责的说明,获取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其行政处罚情形;
(4)了解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确认股改后是否存在转贷情形;
(5)查阅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资金拆借的核查情况
(1)获取了发行人银行流水、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明细账,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情形;对于拆借情形,结合流水信息确认资金的去向和归还情况;
(2)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拆借原因,资金最终用途,是否存在体外循环粉饰业绩情形;了解该拆借行为的财务核算方式,确认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3)了解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确认股改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
咸淡哥讨论:
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简介:
罗普特是一家专注于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数据感知及计算技术在社会安全领域开发及应用的安全综合服务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实施、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销售及运维服务业务。公司以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基于三维地图的视频融合与展示技术、多模态数据感知技术、基于边缘计算的机器视觉技术、公安大数据分析技术、海洋大数据感知与计算六大核心技术为依托,致力于为平安城市、雪亮工程、智能交通、社会市域治理信息化、城市危险源管控、管廊安全等城市安全管控领域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产品销售及运维服务,并逐步扩展到国防安全、海洋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工业安全、信息安全、电力安全等领域。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其中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金额较高的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金额合计分别为5,.57万元、28,.27万元和63,.13万元,金额较高。截至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中应收杭州青鸟的余额为13,.11万元。杭州青鸟的母公司安控科技()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为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发行人与杭州青鸟约定南昌雪亮工程项目的唯一收款银行账户为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在收到每期项目款后,优先支付发行人应收货款。虽然南昌雪亮工程项目进行了共管账户的合理安排,但若杭州青鸟的母公司安控科技的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则存在其司法执行波及杭州青鸟及上述共管账户的风险。未来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应收款项规模可能持续增加,如果发行人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不能完全排除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
话题:关于同次股权转让的不同价格
相关情况:年7月,发行人第七次股权转让中,陈延行部分股权转让给富凯创投、汇智同安、汇智同舟的作价为每股62.00元;建发新兴创投转让给建发新兴伍号的作价也为每股62.00元;而陈碧珠转让给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转让给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均为按照出资额平价转让。
解释:
一、结合平价转让受让方的股东构成、任职、与公司商业往来等情况,说明陈碧珠股权转让多个受让方的原因,同次股权转让不同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1、陈碧珠股权转让多个受让方的原因,受让方股东构成、任职及与公司商业往来等情况
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及恒誉兴业叁号三个合伙企业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在IPO申报之前引进投资者,便于进行股权转让而设立的平台。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实质性业务经营,也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业务往来。三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为陈碧珠及其配偶苏汉忠,其中陈碧珠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苏汉忠从未在公司任职,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的股东构成及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1)恒誉兴业壹号
恒誉兴业壹号现持有发行人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恒誉兴业壹号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2)恒誉兴业贰号
恒誉兴业贰号现持有发行人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恒誉兴业贰号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3)恒誉兴业叁号
恒誉兴业叁号现持有发行人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恒誉兴业叁号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第七次股权平价转让的转让方为陈碧珠和恒誉兴业,受让方为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转让方和受让方之中,除陈碧珠为自然人外,其余四个合伙企业均为陈碧珠持有70%份额、苏汉忠持有30%份额的持股平台,上述转让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前后陈碧珠及其配偶苏汉忠控制和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保持不变,按照出资额进行平价转让具有合理性。
此次转让中陈延行转让股权给外部投资者富凯创投、汇智同安、汇智同舟以及外部投资者建发新兴创投和建发新兴伍号之间的股权转让,为外部投资者入股发行人的市场化转让行为,转让价格系按照外部投资者给予公司的估值情况来协商确定的。
因此,同次转让价格不同具有合理性。
2、平价转让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此次平价转让是在陈碧珠及其控制的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之间进行的转让,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层面,股权转让前后陈碧珠及其配偶苏汉忠控制和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保持不变,陈碧珠及其配偶苏汉忠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没有增加,不存在需要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形。
二、陈碧珠平价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年的平价转让分为两种情况:
1、恒誉兴业向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平价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当时,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的合伙人都为自然人陈碧珠和苏汉忠,且均为陈碧珠持有70%份额、苏汉忠持有30%份额,所以恒誉兴业向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转让股权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两个自然人合伙人陈碧珠和苏汉忠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参照《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上述四个合伙企业之间平价转让前后陈碧珠和苏汉忠两个自然人合伙人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两个自然人合伙人合计的合伙份额也没有发生变动,每个自然人合伙人的计税基础没有发生变动。
2、陈碧珠转让股权给恒誉兴业壹号
陈碧珠转让给恒誉兴业壹号的股权,从自然人合伙人角度来看被转让的股权中70%仍是归属于陈碧珠的,另外的30%归属苏汉忠。上述转让体现在最终的自然人合伙人层面上为陈碧珠转让了少部分发行人股份给其配偶苏汉忠。
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规定,陈碧珠转让股权给恒誉兴业壹号追溯至自然人,体现为陈碧珠、苏汉忠夫妇之间的少量股权转让。按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的角度来看,两个自然人合伙人为配偶关系,上述平价转让有正当理由。
综上,此次平价股权转让前后在最终的自然人合伙人持股层面,陈碧珠及其配偶苏汉忠合计持有的罗普特股权总数保持不变。参照上述规定,此次平价转让的股权实际上在陈碧珠及其配偶控制的合伙企业之间进行的转让,陈碧珠及其配偶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没有发生变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注册资本定价,平价转让具有合理性,税收的风险较小。
结论:
陈碧珠平价转让股权事项,不存在需要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形。陈碧珠平价转让股权不违背《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关于平价转让且有正当理由的法律实质,税收风险较小。
话题:关于关联交易
相关情况1:申报材料显示,年发行人从银行贷款1,万元经关联方永诚誉电气账户周转,发行人前身罗普特有限因未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向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程序。
解释: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发行人报告期内有限责任公司阶段除关联交易事项之外,不存在其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重大缺陷。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了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内的相关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
结论:
(1)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的相关信息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六、关联交易情况/(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中进行披露;
(2)该资金拆借行为不属于主观恶意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满足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
(3)该资金拆借行为的财务核算真实、准确,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行为;
(4)该资金拆借行为已经整改规范,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股改后未发生不合规资金往来等行为;
(5)该资金拆借均已归还,拆借双方不存在纠纷或争议,该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行人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在提交申报材料审计截止后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相关情况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上海器特的应收账款金额为.07万元、.80万元和.80万元。发行人已对与上海器特之间的应收账款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
解释: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上海器特与发行人交易的具体情况
上海器特与发行人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与上海器特之间的交易基本发生在报告期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器特仅在年发生了一笔0.07万元的维保服务,年之后发行人与上海器特不再发生关联交易。
上海器特系经发行人原监事王冬介绍,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合作,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摄像机、存储设备及配套的软件产品,用于上海汽车城、闽南古镇等项目。
年之后因为上海器特经营状况不佳,支付货款产生困难,发行人从财务安
全性角度和内部控制角度考虑,主动停止了与上海器特的合作。
发行人与上海器特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基于商业谈判的结果,双方经过接触后,相互协商认可对方产品和报价后达成的商业合作。上海器特虽是发行人原监事王冬持股35%的公司,但其执行董事及管理人员均不是王冬,也不由王冬委派,其未参与上海器特的实际运营,上海器特的商业运作及经营管理均由上海器特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上海器特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是两个独立商业主体之间的合作,交易定价均基于商业谈判的结果,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二)应收账款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期后回款情况
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发行人上述应收账款中年期后回款金额为2,元。后因其经营状况不佳,尚有.80万元未收回。发行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及应收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并确定了每个项目的销售及回款责任。公司销售人员定期跟踪项目合同款项进度;财务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定期更新应收账款统计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会同公司销售人员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工作。针对上海器特的应收账款发行人与正在与对方积极协商还款计划。发行人对上海器特的应收账款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了坏账准备,尚未计提的91.22万元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小。
结论:
发行人与上海器特的关联交易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基于商业谈判的结果,系正常的商业合作,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交易必要性,所签署的购销合同形式及内容合法,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上述交易未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话题:关于应收款项
相关情况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净额分别为3,.26万元、11,.96万元和35,.8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94%、22.92%和36.95%。
解释:
一、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逾期情况、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如存在,请披露对应的客户名称、回款金额及回款对象名称、回款对象与对应应收账款客户的关系
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期后回款情况
(1)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根据上表,截至年6月30日,年末应收账款回款率为65.47%,相对略低,主要是由于年末应收账款较少,当期确认收入的款项已大部收回,尚未回款的质保金、上海器特欠款等款项虽然绝对金额不大,但占比较高,未来将陆续回款;年末应收账款回款率为75.98%,回款情况良好,并在持续回款中;年末应收账款回款率为31.83%,期后回款比率较低,主要因为年末应收账款主要是第四季度形成,年末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监狱、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共吉木萨尔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等政府机构及政府城建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财政拨款或国家专项拨款,客户较为强势,客户一般在达到约定的付款时点后才会提起付款审批流程,审批环节众多、付款审批流程较长,而且受各地财政资金状况、财政资金使用优先级安排及国家专项拨款资金到位时间的影响,一般最终实际付款时点较约定付款时点会延期3-12个月,加之受年底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付款审批流程有所滞后,所以回款较慢,但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年末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全部为政府机构及大型国企客户,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监狱和中共吉木萨尔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系政府机构,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重庆市江津区国资委%控股的城建平台,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支机构。重庆市年财政收入为2,.88亿元,财政状况良好,新疆系国家重点投入的安防重点覆盖区域,中国联通系大型国有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相关信用风险较小。
(2)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
年底和年底扣除未到收款期的长期应收款,已到收款期的长期应收款期后应回款比例均为%,上述款项期后均实现全部回款,报告期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逾期情况及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1)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及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整体较好,年末、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分别为60.72%和81.21%。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较低主要系公司业务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第四季度产生的应收账款较多,因客户财政资金审批流程较长,审批环节众多、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导致款项尚未收回所致。
(2)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的逾期情况及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信用期内长期应收款分别为2,.39万元、18,.78万元、29,.24万元,信用期内的长期应收款占长期应收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99.70%、93.30%。长期应收款基本都在信用期内。报告期各期,长期应收款逾期金额分别为0.00万元、56.65万元、2,.86万元,均在1年以内,无逾期超过1年的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逾期主要系业主方内部资金审批、划转需要一定的时间所致,截至年6月30日,年末逾期款项期后已%回款。
3、发行人应收款项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报告期内,除因政府财政账户付款导致的直接客户名称与付款方(财政户)名称不一致外,发行人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及信用风险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主要客户以各地公安局、政法委、监狱、交通、市政服务机构等政府机构、军队和电信运营商等国有企业为主。一般信用较好且实力较强,客户整体质量较高,信用风险低。报告期各期,前5大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年度
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以政府机构、政府城建平台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为主,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信用风险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上述主要客户信誉度高,资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89.53%,占比较高,且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参见本回复“问题18.1/(四)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方法,分析披露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确认的预期损失率与原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比例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原因,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信用损失金额是否充分,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三、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上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1、年、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系公司参与的“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重大安保工作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特别拨款和地方财政专项拨款,项目建设优先等级非常高,款项支付及时。年,随着公司业务开始拓展至全国,应收账款周转率开始趋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重点布局的市场不同、客户结构不同。公司的最终业主方以公安、政法、监所等政府机构及市政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以千方科技、易华录、浩云科技为例,千方科技主要面向交通领域的客户,易华录主要面向交通、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的客户,浩云科技主要面向金融领域的客户,不同领域客户的资金来源存在差异,付款节奏与公司客户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关情况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5万元,.00万元和1,.32万元,其中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和员工备用金。
解释:
一、发行人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变动的原因
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变动原因分析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款项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净额合计分别为5,.56万元、28,.27万元和63,.14万元。年末、年末新增应收款项净额分别为23,.71万元和35,.8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84%和69.07%,相对稳定。
(1)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变动原因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较年增长23,.71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增加7,.70万元,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部分)增加15,.01万元。具体增长原因如下:
①年末应收账款较年末增加7,.70万元,主要系“两环八射”(集美片区)及周边路网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项目、吉木萨尔县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建设应用项目及集美区安保路线视频监控系统加密建设设备项目等竣工验收所致,上述项目主要是政府项目且主要年下半年验收,由于政府财政付款审批周期较长,到年末实际收款金额较小,导致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增长较多。
②年末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部分)较年末增加15,.01万元,主要系新增南昌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及南靖县三梅线道路卡口监控系统项目等分期收款项目验收所致。
(2)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变动原因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较年增长35,.8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增加23,.88万元,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部分)增加11,.99万元。具体增长原因如下:
①年末应收账款增加23,.88万元,主要系江津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程项目(一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达坂城监狱信息化项目及江津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工程-双福新区智慧双福项目等项目竣工验收所致,上述项目主要为政府项目,以招投标方式取得,项目验收及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四季度。上述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财政拨款或国家专项拨款,由于政府财政付款审批周期较长,且受当地财政资金状况,付款审批进度有所滞后,到年末实际收款金额较小,导致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增长较多。
②年末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部分)增加11,.99万元,主要系新增宜春市雪亮工程、博士林智能安防采购项目、萍乡市教育城域网采购项目及营山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综治信息化平台等分期收款项目验收所致。
应收款项逐年增加系公司收入快速增长所致,期末应收款项余额较大是由公司所在行业特点、业务种类、客户类型及结算方式等决定的:A.公司主要客户为公安、政法等政府机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等,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财政拨款或国家专项拨款,公司主要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导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大;B.公司合同一般会约定约3%-5%的质保金,因此,随着收入的提高,累积的质保金金额的增长也导致了应收账款的增加;C.由于公司业务80%左右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且主要为政府平安城市、智慧城市、雪亮工程和政府信息化项目,由于政府项目一般在年初做预算,二季度和三季度招投标,三季度和四季度施工建设,四季度或年底前集中验收并结算,导致发行人收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实现,由于政府财政付款审批流程较长,至年末时,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快速增加;D.以雪亮工程为代表的部分项目由于体量较大,对地方财政压力较大,行业内普遍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发行人报告期内陆续承接并实施的雪亮工程项目,分期收款方式导致各期末应收款项增加。
2、其他应收款余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性质列示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95万元、.49万元、1,.15万元,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及员工备用金,合计占比分别为92.92%、93.36%和97.65%。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公安、政法、监所等政府机构,中国电信、政府市政/城建平台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80%左右的业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招投标过程一般需要支付保证金或保函押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保证金、押金及员工备用金的余额也有所增长。
(二)报告期各期末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单位名称、事项内容、长期未结算原因及合理性、期后结算时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56万元、.34万元、.04万元,主要账龄集中整体1-2年的区间。
1、年末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年末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3、年末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结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稳定,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放宽信用期限刺激收入的情况;
(2)报告期各期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及逾期情况与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基本匹配;
(3)报告期各期末质保金余额、账龄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合理,报告期内未出现质保问题、质保金收回情况无重大异常;
(4)发行人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信用损失金额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5)发行人应收账款的逾期系客户性质及行业特征所致,具有合理性,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发行人报告期内除因政府财政账户付款导致的直接客户名称与付款方(财政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6)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及信用风险未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符合整体行业趋势,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高系公司的客户类型所致,具有合理性;
(8)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变动的原因合理;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未结算主要系保证金押金所致,具有合理性,期后结算时间无重大异常。
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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