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疫情防控二十条解读社会面要严格

(一)提高辖区居民个人防控意识。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对职工、辖区居民分级分批组织培训,提高居民个人防控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两米线、不聚集、勤洗手、房间定时通风换气等疫情防控措施。(二)落实公共场所防控主体责任。公共场所(学校、宾馆、商超、医疗机构等)经营主体依照行业防控指南,落实申领场所码、设置查验岗、测温、限流、消杀、健康监测、核酸结果查验等措施。对公共场所不履行防控措施的,由行业部门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顿。(三)城区两镇两办成立由5-10人组成的宣教队,设置集中教育培训班,自《二十条》发布之日至6月20日,由宣教队对室外流动人员进行宣传劝导。6月20日后凡辖区居民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者由辖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拒不遵守防控措施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通过教育部门“小手拉大手”提升全人群防控意识。(五)落实各类型聚集性活动报备审批制度。(六)推广场所码的查验和运用。1.在公共场所、交通卡点、小区门口、村(社区)道口查验岗申领场所码并进行查验。2.查验工作人员必须对扫码成功后场所码界面五种功能逐个查验:(1)查验行程卡。(2)查验电子健康卡(健康码)。(3)疫苗接种。(4)核酸检测。(5)自动生成的场所码(替代登记)。3.查验结果运用。(1)对行程卡中显示14天内风险区旅居史和异常的,进行登记、临时隔离、通知属地流调和管控。(2)对发现电子健康卡红黄码的,登记、临时隔离、通知属地流调和管控。(3)查验发现未全程接种疫苗的,登记并通知属地补种疫苗。(4)查验发现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登记、上报赋码并提示就近核酸检测。(5)上述4条均无异常者,放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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