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县各用人单位:

目前我县渐入高温季节,为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01

做好高温天气疫情防控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工作环境定期消毒、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等工作,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02

加强职业健康筛查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心、肺、脑血管病症及其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03

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3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其中: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发放标准为12元/天;6-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发放标准为元/月或12元/天。

04

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05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06

改善工作生产条件

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强化劳动者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07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8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要支持工会依法履行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监督,倾听职工意见建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应当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让我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为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共同努力!

南靖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年5月16日

责编:赖绮菲

总编:陈惠娜

总监:林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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