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一辆托运石头的货车行驶至南靖县山城镇下潘村站台附近发生自燃,南靖县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快速处置,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道路通行。
15日凌晨零点,南靖县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称,山城镇下潘村站台附近有辆货车着火,请求处理。接警后,山城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并通知消防车辆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拖运货物明火较大,车上货物中散发着大量烟雾。见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将着火车辆引至安全地带,摆放反光锥筒设置安全警示区,疏导交通。经过15分钟的紧急扑救,自燃货车明火得以扑灭,期间未发生次生事故。险情处置完毕确认无法复燃后,民警立即展开救援清障工作,组织人员对现场残留物进行清理,并将事故货车拖离公路,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事后,民警向司机庄师傅了解情况得知,庄师傅是从龙岩运送石子到厦门,大货车在长时间行驶后,轮胎刹车片摩擦过热导致起火,还好山城派出所及时处置,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
警方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除了驾车途中的安全行驶,平时也要经常对机动车的车胎、灯光、雨刮器等部件进行自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车主离开车子时,一定要及时熄火,切勿心存侥幸。
南靖县公安局:蔡淑娇、黄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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