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货车路口撞上行人交警开展事故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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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年11月9日17时35分,沈某驾驶鲁CQ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淄中路由东向西行至沂源县悦庄镇银洞峪村路口,将由南向北跑着横过公路的行人赵某撞倒并碾压,造成车辆轻微受损,赵某在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沂源交警立即成立“.11.09”道路交通事故专案组,对该起事故展开深度调查。

经查,沈某驾车超速行至村庄路口,未减速慢行、不注意观察、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在路口跑着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肇事驾驶员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对“11.09”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交警部门发现如下问题:

肇事驾驶人沈某,在行至路口处,无视路口警告标志,既不减速也不注意观察、也不按规定让行行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作为行人一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跑着横过路口。企业在驾驶员安全培训、驾驶员安全管理方面未尽到主体责任,对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缺少有效监管。

针对肇事驾驶员沈某所在的沂源县天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方面未尽到主体责任,缺少有效监管的问题,由沂源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向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整改通知书。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下一步将继续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严查大货车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督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责令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推动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贾亮通讯员冯长冰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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