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从悠 http://nb.ifeng.com/a/20190701/7506223_0.shtml
10月17日,南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山城镇三卞村荒郊有一只被渔网困住的貌似国家保护动物,求助民警。
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进行营救,通过辨认,初步认定该鹰类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一种非常凶猛的鹰类。经进一步检查鉴定该小鹰隼无任何外伤,无病菌携带,身体健康,符合放飞条件。随后,民警将小鹰隼送至虎伯寮保护区荆紫山片区内一处树林浓密、空旷无人区内进行放飞,让其重返大自然。
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用行动号召大家一起保护动物,善待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森林警察大队将一如既往的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南靖县公安局:蔡淑娇、简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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