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警方出勤信息收受好处费南靖一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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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网5月31日讯(闽南网记者卢樘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好处费。今天,闽南网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漳州市南靖县一辅警涉嫌受贿一案,随着一纸法律文书的公开,披露了案件细节。

  据悉,被告人谢某泽,年出生,南靖县人,中专文化的他,原系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城中队勤务辅警。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年起,被告人徐某辉(男,年,小学文化)利用其长期从事货车运输业务,逐渐熟悉山城及周边地区交警的执法习惯等信息,通过在山城及周边地区有关路段蹲点,为超载、超限货车驾驶员通报交警出勤时间、地点等有关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信息,以帮助违法车辆躲避查处,并以50元至元不等的价格向超载、超限货车驾驶员收取“包关”费。截止年底,徐某辉合计向47名超载、超限货车驾驶员提供“包关”服务,从中非法获利至少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年5月,被告人徐某辉为获取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城中队(以下简称:山城中队)的出勤时间、地点等有关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信息,便于其从事“包关”业务,向时任山城中队勤务辅警的被告人谢某泽提出由谢某泽向其提供山城中队有关出勤信息,其每月支付0元左右的好处费给谢某泽,谢某泽表示同意。年5月至年3月间,被告人谢某泽利用其担任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城中队勤务辅警,协助民警维护山城中队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制止、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在日常值班备勤、外出协助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通过电话、   被告人谢某泽、被告人徐某辉分别于年10月15日、年10月13日被传唤到案。

  南靖检方认为,被告人谢某泽利用担任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城中队勤务辅警,协助民警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制止、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收受被告人徐某辉贿送的好处费合计.88元,并为徐某辉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好处费.88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检方提起公诉,另请法院依法判处。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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